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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通过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商品、服务商标注册: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①)一份,加盖公章。
  (2)未填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一份, 加盖公章。
  (3)未填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二)一份, 加盖公章。
  (4)商标图样一式13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2张。图样要便于粘贴, 清晰、洁净、黑白分明。图样最好用影印件,也可用纸印刷或照片代替。报送的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或“注” “R” 标记,不得有商品名称、服务项目、企业名称、商品和服务行业的通用标志、优质标志及其它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5)如果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服务用的国际分类,则应附送商品、服务项目说明书,以便确定类别。
  (6)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7)有关证明文件:
  a、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b、申请卫生材料商标注册的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卫生材料生产证明文件。
  c、申请生产农药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批准生产的许可证。
  d、申请卷烟、雪茄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e、申请报刊杂志及书籍名称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省级报刊管理机关签发的报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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